昆山高新区九方城幼儿园章程

发布时间:2016-03-04文章来源:九方城幼儿园浏览次数:945

昆山高新区九方城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幼儿园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九方城幼儿园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为昆山高新区九方城幼儿园;英文表述为Kunshan Gaoxinqv Jiufangcheng kindergarten,园址:昆山市玉山镇友缘路9号;邮政编码为215300.

第三条:本园由昆山市玉山镇人民政府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园是一所实施三年制学前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本园面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教育服务区招生,招生对象为3-6岁幼儿,为公办全日制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分小班、中班、大班,办园规模18班。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幼儿园文化

第五条:办园宗旨:用爱养育,用心教育

第六条:办园目标:推行优效管理、锻造优质师资,创设优美环境,培育优秀新人。

科学有效的管理是幼儿园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保障,我园倡导管理的效益,通过多种手段促进不断细化制度、强化常规、柔化方式,使各项工作科学、规范、和谐地开展。要将办园思路、教学理念最终落实到每一个幼儿身上,必须依靠教师,我园通过丰富多彩的师德教育及教研活动,促使教师不断学习、反思,不断提高自身修养,更新教育观念,提高自身素质与教育教学水平,获得专业化的发展。优美的环境能给孩子以美的熏陶和享受,我园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新建了一所全新的现代化幼儿园,我园将不断创设、丰富校园环境,充分发挥环境的教育价值。优效的管理、优质的师资、优美的环境最终都要落实到孩子的发展上,我园能从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出发,开展深入扎实的教学实践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努力将他们培养成优秀的新人。

第七条:  风:分享快乐,共筑爱心,追求卓越

第八条:  风:立心、立德、立行、立言

第九条:学  风:乐学、好学、勤学、善学

第十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本园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以促进本园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治理机构与运行体系

第十一条:本园在昆山市教育局直属领导下实行园长负责制,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主持幼儿园全面工作,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幼儿园,全面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园长对园长负责,协助园长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园长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以及教育法规、规章,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

2.负责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文化、业务学习;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关心并逐步改善教职工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发挥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代表大会在幼儿园民主管理中的作用,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3.主持幼儿园的保教工作、领导和组织安全保卫、卫生保健工作,贯彻有关的法规和规章确保幼儿在国安全、卫生和健康;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幼儿园课程标准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4.领导和组织行政工作,包括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和奖惩及园舍、设备和经费管理等;

5.密切与家长和社区的联系。向家长和社区宣传正确的教育思想和科学育儿知识,争取家长和社区支持幼儿园工作;

6.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7.负责规定范围内幼儿园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8.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

9.组织协调幼儿园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园长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依法治园,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3.严格执行保育教育和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4.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智慧力量,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进修提供方便。

6.规范幼儿园管理。

7.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搞好园舍、教学设施、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8.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9.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带头实干。

第十四条本园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并为党群组织和社团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本园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组织领导本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幼儿园的共青团、工会等组织、要自觉当好幼儿园与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除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外,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加强幼儿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园内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幼儿园改革发展的重大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五条:幼儿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幼儿园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幼儿园设园长一名,副园长两名,总务主任一名,人事秘书一名,工会主席一名,教科主任一名、教技主任一名。设有教科室、教技室、总务与安全保卫处、人事处等,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第十七条:本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园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园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本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知情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家长了解幼儿个性发展、在园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九条:本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条:幼儿园建立健全园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园内幼儿家长申诉处理机构和园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幼儿园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校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幼儿家长、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 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学校建立以园长为第一责任人,总务处具体落实以及卫生。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和教学科研工作,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的主要任务是实行保教结合,最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本园建立健全教研组、年级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1.业务园长负责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幼儿园、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保育教育、师资培训、教研组管理等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切实提高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

2.幼儿园教研组长负责协助副园长管理好本年级组的课程实施、园本研修、保育教育、师资培训等工作,组织好年级教师的业务培训学习、教研活动、集体备课、课程审议、课题研究,开展好年级各项幼儿及家长活动等,切实完成各项年级组管理任务。

3教师立足幼儿,深入研究各领域的教育途径和方法,形成有效的教学模式和教学经验。

第二十六条1.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做好一日活动各个环节的管理。2.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3.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幼儿成长档案。加强对保育、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考核,注重平时检查,完善过程资料。4.幼儿园在保教活动中重视对幼儿的观察与倾听,了解幼儿需要,适时给予支持与帮助,并灵活调整保教目标、改进教育方法。

第二十七条:本园注重幼儿行为习惯的培养,将教育幼儿良好的习惯渗透在一日活动之中,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

第二十八条:本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相互渗透,有机结合。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常规,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九条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强化“科研兴园”的意识,幼儿园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积极组织教科研活动。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著书立说。幼儿园开展省(市)级的课题研究,认真落实各项子课题的研究工作,加强过程管理,注重资料的积累。

第三十条:幼儿园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严格执行《江苏省托幼机构托儿卫生保健标准》,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为幼儿提供合理均衡的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适宜的锻炼,每天午睡时间2小时左右,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创设温馨的环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形成使其终身受益的生活能力和文明生活方式。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幼儿园通过健康与安全管理平台等媒介,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布,宣教各种健康、安全、公共卫生信息。

第三十一条 1.幼儿园统筹规划,加快幼儿园信息化建设进程。幼儿园建立网页和内部办公系统两大信息平台,分别发挥对外宣传告示和内部办公研讨的功能。同时依托家校互动平台和本园健康、安全的管理平台,实施及时、便捷的保育教育和管理服务。

   2.在课程实施和管理中,充分应用相关的信息资讯和媒介,开展生动、形象的幼儿教育和课程质量监测。

3.积极研发和制作以信息技术为载体的教育教学课件,倡导环保低碳的无纸化办公。

4.利用好幼儿园网站、微信、微博、qq群等,积极探索现代信息技术与各学科教学整合模式,把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奖励机制,制定相应措施,积极开展信息技术与各学科教学整合的研究与实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幼儿园设立专职教技主任,教技主任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岗位职责开展工作,有效服务教育教学、课程实施、幼儿园网站管理、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和其他工作等。

第五章幼儿管理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幼儿园服务区内适龄幼儿,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幼儿园服务区内的幼儿,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园手续。

第三十三条:幼儿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对教师不公平的评价或行为有权提出意见。

2.参与幼儿园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

3.享有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要求幼儿及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2.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同伴,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3.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

5.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本园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幼儿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幼儿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幼儿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园科学实施幼儿发展水平评价,在幼儿活动中进行观察、记录、分析,进而不断改进保教工作,促进幼儿发展水平在原有基础上的逐步提升。运用多种形式建立幼儿成长档案,能真实、全面并个性化地反映幼儿的生活、学习与发展情况。

第三十七条: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利用橱窗、板报、家校路路通、家访等多种手段进行家园联系,经常向家长开放活动,定期召开家长会。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幼儿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九条幼儿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 本园教师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的品行和能力;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6.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7.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条:幼儿园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创新进取,崇尚科学。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保育教育工作任务;

3.对幼儿进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引导幼儿勤学、守纪、友爱、自信,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知道、管理本班幼儿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5.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6.践行幼儿为本,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保育教育业务水平。

7.热情接待家长,了解全班幼儿家长的基本情况及家庭教育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家园联系并做好记录。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做好家园一致教育工作,定时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情况,定期召开家长会,指导家庭教育。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一条:教师职责:

1.遵守幼儿园园规,具有良好的师德,有团队意识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培养目标和园务计划,遵循幼儿身心的发展规律,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并认真实施并做好总结。

3.认真实施计划,观察、记录、评估每个幼儿健康;各领域相互渗透认真实施,以促使每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有所发展。

4.完成园务计划要求,创设与保教要求相适应,并使幼儿能主动参与的生活与教育环境。组织安排好一日活动,认真组织教学活动,寓教育于游戏活动之中。严格执行幼儿一日作息制度。

5.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管理好幼儿生活,幼儿出勤率不得低于90%。

6.按时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主动参与并积极发表意见。按时认真参加看课、评课活动,在完成园务计划布置的工作之外,做好业务资料积累工作。根据本人特点或业务上的难点进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7.做好教室环境清洁卫生工作,做好班级内教具、玩具及个人学习、备课用品等财产保管工作,节约使用纸张等各种易耗品。

8.外出参加进修、开会、听课等活动者,必须凭通知先征得园长及分管领导同意。

9.搭班教师要互相合作,做好每日交接班工作,建立每周一次商讨班级工作制度,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统一教育方法,实行教育上的一致性。

第四十二条本园按学年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支持、鼓励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第四十三条本园对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幼儿园对在保育教育、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幼儿园对违反园纪园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四条:幼儿园开办政府投入资金为人民币1300万元。幼儿园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

第四十五条:幼儿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按有关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工作。

学校加强对科学教室、美术教室、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防止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六条 本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本园财务工作在园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学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妥善保护学校资产安全,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四十八条: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九条:学校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货物和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加强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设。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建设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形成教育合力。同时将开展“走进社区”、“家长助教”等工作,积极利用社会和家长的教育资源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五十一条:本园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在自愿的基础上,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本园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保障幼儿的安全健康、化解家园矛盾等工作。

第五十二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与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加强联系,做好家访工作,采取家校合一、协调一致的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五十三条:本园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配合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安管理等工作,并聘请派出所干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共建平安校园。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在制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进行公示,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审定后,报昆山市教育局核准。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五条:幼儿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五十六条:学校应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修改章程。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章程与之发生抵触时;

2.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时;

3.学校实际事项发生变化,与原有章程不符时;

4.因切实需要做出修改章程决定时。

学校章程的修改需由 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后的章程须经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通过,由学校报昆山市教育局核准同意后生效。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园务委员会审定,并经昆山市教育局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由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