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方城幼儿园教师语言文字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24-02-21文章来源:本站浏览次数:3661


九方城幼儿园教师语言文字行为规范

语言文字是交流的工具。普通话是我国各民族通用的语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明确要求:普通话要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规范使用普通话的要求对学校教师而言,更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特制定我校教师语言文字行为规范。

一、全体教师在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系、接待家长等必须使用普通话。

二、语言生动。教师要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表述时要声音宏亮,口齿清楚,抑扬顿挫;语言鲜明生动,表达清晰,有吸引力。

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帮助纠正。

四、班主任老师积极配合、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年级或班级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五、积极参加社区的语言文字工作,发挥教师的语言文字优势及辐射作用。

六、积极开展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

七、教师教案、评语、撰写论文等用字正确,标点规范。